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为解决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8月联合印发《91porny 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该方案为不少规上企业化解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力企业增资扩产。但是该方案适用对象仅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方案有效期限至于2023年3年12月31日,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无法享受政策红利,相关企业(包括部分县人大代表)提出近两年宏观市场环境不好,许多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困难,建议学习晋江经验,重新出台方案,扩大政策受益面。让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保障惠安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从处理对象范围和条件、处理意见、办理流程、事后监管、其他事项等六方面明确规定了解决我县工业用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办法。
(一)处理对象
我县范围内正常经营、主体存续的“四上”企业,及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且承诺五年内升规纳统、入库“四上”的企业。
(二)处理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取得合法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手续,因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工业用房。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处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土地、房屋权属清晰,且无查封、抵押(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除外)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3.工业用房的结构经鉴定符合可靠性和抗震要求,消防安全评估合格;
4.工业用房的建筑性质应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划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
5.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
6.已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
(四)处罚标准
按“一事不二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案》明确了处罚标准: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属地镇政府进行处罚,属地镇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处建筑工程造价5%罚款。
2.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但该建设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经县自然资源局确认无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处建设工程造价4%的罚款。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